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认购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3 月 10 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金宏”、“基金管理人”)、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基金托管人”)签署《华宏翠微宏
益二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 亿元出资认购华软金宏
发起设立的“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普通级(A 级)
份额。基金管理人为华软金宏,基金托管人为方正证券,基金预计规模为人民币
6.25 亿元,基金存续期为 5 年,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固定收益品种
等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范围。
2016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关于投资认购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出资人民币 5 亿
元认购“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的普通级(A 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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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65 号 1 号楼 1 层 101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谭中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调查;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1、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管理人员:谭中市、杨勇、张亮、刘武
股东构成: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北京恒丰金泰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49%。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20118。
经营状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软金宏资产总额为 4,265.93 万元,
净资产 47.17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32.50 万元,净利润 52.87 万元。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华软金宏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华软金宏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合伙
协议》合作设立并管理运作“杭州益润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
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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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
基金类别:私募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5 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基金规模:预计规模为人民币 6.25 亿元。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分级:分为风险与收益特征不同的两个级别,即普通级(A 级)份
额和特定级(B 级)份额,初始比例不超过 4:1。
投资人及投资比例: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5 亿元的普通级(A 级)份额,
华软金宏拟以其管理的华宏稳健成长一期基金认购 1.25 亿元的特定级(B 级)
份额。
基金管理人: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与华软金宏、方正证券三方共同签署了《华宏翠
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目的
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二)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核实
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成立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投资者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 3
个月为封闭期。本基金开放日为每个自然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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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可进行申购和赎回。
(四)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投资为投资者谋求最大限度的
绝对收益。
投资范围:非上市公司股权(含关联公司)、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在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债券、中央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
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现金,以及投资于上述范围的有托管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
资品种。
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
1)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制定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决策时,密切跟踪宏观、中观与微观各层
面重要因素的变化,结合市场分析,对风险收益做出系统性、前瞻性的评估,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长。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市场行为分析,
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和中长期收益率变化趋势,结合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
况,从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率、含权等因素分析
个券,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实现组合增值。
3)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相对稳定的绝对回报,科学的风险管理是实现本基金目
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动态调整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
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持续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投资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投资禁止: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承销证券,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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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
行利益输送,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
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的费用
基金费用包括:管理费,年费率为 2.5%;托管费,年费率为 0.025%;运营
服务费,年费率为 0.025%;其他费用。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和分配金额亦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日或终止时,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按照收益分配
日或基金终止日的基金财产总值扣除基金财产应承担的固定管理费(管理费、托
管费、运营服务费、清算费用等)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收益分配:(1)基金收益
分配日或终止清算时,普通级按基金成立时的初始认购规模为基础计算,获得预
期年化 7.5%的收益,从基金资产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普通级投资者。(2)基金收
益分配日或终止清算时,如果特定级的基金净值大于 1.1,普通级获得特定级份
额净值 1.1 以上部分的 20%,管理人获得特定级份额净值 1.1 以上部分的 20%,
剩余特定级份额净值 1.1 以上部分的 60%归属特定级。
(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
投资方法及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法律及违约风
险、基金终止的风险、净值波动的风险等各类风险因素。
(八)合同的成立、生效、效力
本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后合同即告成
立。本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合法签署;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功,基金
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本合同有效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基金合同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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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认购投资私募基金份额,旨在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进一
步合作,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资金运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多元投资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
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
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
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采取认购优先级基金份额并享有部分剩余收益分
配的方式,体现了安全、收益的投资风险控制适当安排。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
沟通,密切关注基金运作状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宏翠微宏益二期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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