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6-00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本公司”)预计2016
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5%,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
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谢文坚、刘东和邓明辉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四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
同意。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
议案。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二)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预计金 2015 年度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额 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的银行 19,000 16,922.88
/
存款 (日均余额) (日均余额)
中国平安
保险(集 向关联人销售商
/ 130.84 /
团)股份 品及提供劳务
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商
及其附属
品及接受关联人 / 764.64 /
企业
提供的劳务
小计
(三)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年
占同 本次预计金
初至披露
关联 2016 年 类业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日与关联 2015 年实际
关联人 交易 预计金 务比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人累计已 发生金额
类别 额 例 例(%) 差异较大的
发生的交
(%) 原因
易金额
在关
联人
50,000 16,922.88
的银 / / 5.06 业务发展
(余额) (日均余额)
行存
款
向关
中 国 平
联人
安 保 险
销售
(集团)
商品 4,300 / 19.81 130.84 0.02 业务发展
股 份 有
及提
限 公 司
供劳
及 其 附
务
属企业
向关
联人
采购
932.38 / 164.67 764.64 0.19 业务发展
商品
及接
受关
2
联人
提供
的劳
务
小计
注:上表在关联人的银行存款 2015 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因同类业务日均余额
数难以取得,以在关联人的银行存款年末余额 17,593.68 万元除以本集团全部银行存款年末
余额获得。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10001231-6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
注册资本:人民币7,916,142,092元;主要股东:同盈贸易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
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工布江达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等;历史沿革: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初始成立时名为“深圳平安
保险公司”,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大,本公司
于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
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
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4 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前该司尚未披露 2015 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总资产:4,005,9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89,564;
营业收入:462,8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9,279。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 年 1 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改制,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二)的有关规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前述“在关联人的银行存款”指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企业)的存款。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98545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法定
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24,894,787 元;主要股东: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历史沿革: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7 年 12 月 22 日正式设立,1991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以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的议案》。2012 年 7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
展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2)397 号)同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变更为“Ping An Bank Co., Ltd.”;经营范围: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
2014 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前该司尚未披露 2015 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总资产:2,186,459;股东权益:130,949;营业收入:73,4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802。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其中,在关联人的银行存款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
体定价原则为:
1、存款业务: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不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
执行(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上浮)。
2、理财产品选择合适期间的保本产品中收益率合适的产品。
3、集团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增值业务定价参考提供类似服务的其
他银行报价,选择较为优惠的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
劳务、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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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