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BEIDOUXING LAW OFFICE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 号邮政大厦 17 楼
邮编:550001 电话:86901517 传真:86901634
电子邮箱:strm@21cn.com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6]黔北律意见字第 10 号
致: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联发展”或“公司”)的委托,指派石陶然、张怡律
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和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法定期间内公告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
审议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1
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 时在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
213 号久联华厦十六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
决方式等均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
方式、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
记方法、参加网路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7,034,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 %,均为截止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或授权代表。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809,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13 %,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
积投票制);
1.1 选举陈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罗德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郭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魏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王丽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
投票制);
2.1 选举张瑞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王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制);
3.1 选举占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安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 选举段赵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
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
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3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股 数 117,034,244 股 , 占 出 席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
2、选举张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3、选举罗德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4、选举郭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5、选举魏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
6、选举王丽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7、选举张瑞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04,5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
8、选举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93,6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08 %;
9、选举王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117,004,5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9746 %;
10、选举占必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117,063,9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54 %;
11、选举安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117,004,5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6 %;
12、选举段赵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 117,034,244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郑锡国
经办律师:
石陶然
张 怡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