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
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
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公司投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
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投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入股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展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入股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