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
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
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不分配不转增预案。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和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
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博力高能纤维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县新联喷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
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
3、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荣盛纺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
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
4、2015年度,本公司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700万元人
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
5、2015年度, 本公司为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200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1、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没有超出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
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此项担保。
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
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4、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鉴于行业形势逐渐回暖,公司业绩向好,公司应逐步减少担保余额,直至取
消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鸿勇、赵秀芳、沈福鑫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