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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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哈尔

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公司”)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佳电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049 号”核准,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1,732,67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1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949,997.0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6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81,349,997.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到位,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484 号《验资报告》予以

审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投

入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5

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

1 45,000 45,000

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

2 35,000 34,695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 80,000 79,69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35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天津佳

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资 13,000 万元;对苏州

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 18,400 万元;以总额不超

过 37,000 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有 37,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理

财收益及募集资金账户本金利息 1,17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0 万元。

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685151059799999 333,949,997.03 9,090,208.35 活期

公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197888888 450,000,000.00 10,013,873.01 活期

佳木斯分行

合 计 783,949,997.03 19,104,081.36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2/5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 37,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佳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盈利能

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5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4/5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曾双静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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