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2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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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

上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

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的议案文件,对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 股)3,09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362.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577.97 万

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

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886 号”验资报告。公司《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33,059.62 万元,超募资金为 51,518.35 万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存在

较大差异,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议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2015 年 9 月 5

日,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

2、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调整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现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际使用与调整

后的计划仍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公司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进行调整。

项目进度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 止 2015 年 投资进度 原计划完 调 整 后完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12 月 31 日累计 =(2)/(1)* 成日期 成日期

总额(1) 投入金额(2) 100%

2016年9 2018 年 9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700.45 5,037.78 43.06%

月5日 月5日

2015年12 2018 年 12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00.00 1,551.39 38.78%

月31日 月 31 日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原因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因该募投项目受近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不断上涨,项目规划中的商铺按照

2010 年已做项目规划和投资预算购置已比较困难,加之门店租金、人工成本等

运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同时为了防止新开门店产生大幅度亏损和保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从而公司放慢了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

2

2、信息化建设项目

因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供应、生产、销售、行政人力、终端业务范围扩大、

不同部门的个性化差异,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积极稳妥的稳进信息化建设项目,

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需求,故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过慢,低于预期建设进度。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

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人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震 戴 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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