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6—009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煌上煌”)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4号文《关于核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3,09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62.03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77.9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86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33,059.62万元,超募资金为51,518.3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调整情况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存在
较大差异,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议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2015 年 9 月 5
日,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
2、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调整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现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15 年度实际使用与调整
后的计划仍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公司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进行调整。
项目进度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 止 2015 年 投资进度 原计划完 调 整 后完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12 月 31 日累计 =(2)/(1)* 成日期 成日期
总额(1) 投入金额(2) 100%
2016年9 2018 年 9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700.45 5,037.78 43.06%
月5日 月5日
2015年12 2018 年 12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00.00 1,551.39 38.78%
月31日 月 31 日
三、调整建设进度的原因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因该募投项目受近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不断上涨,项目规划中的商铺按照
2010 年已做项目规划和投资预算购置已比较困难,加之门店租金、人工成本等
运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同时为了防止新开门店产生大幅度亏损和保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从而公司放慢了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
2、信息化建设项目
因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供应、生产、销售、行政人力、终端业务范围扩大、
不同部门的个性化差异,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积极稳妥的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
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精细化管理需求,故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延期。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项目
进度的推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
案》,同意对以上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发
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人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