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可行性。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务
产生积极影响,将丰富及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新增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
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长,使公
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行股票的
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5、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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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莉 邵少敏 刘信光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