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备注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王文 7 7 0 0 0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经过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本人认
为201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15】第 2-00189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
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9,270,158.0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二)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3)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60,8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36,4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7,280,000 股。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的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所提出的对原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并出席了相关会议,对
各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
会议所有议案均经过谨慎客观的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
产品信息,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
就公司今后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
2015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利润
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
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进
行面谈,听取了管理层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介绍和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工作的进
展情况。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完成201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
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2015年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文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