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益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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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诚益通控制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2015 年

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同样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

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连起 王福清 王文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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