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1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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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

在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

量及价格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于2013年1月

17日完成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9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223万股。

2013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09,2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795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9.795843 股,此次利润分配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12.7123 万份,价格调整为 7.018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41.442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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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期权

53.4487万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7.51万股。

其中,授予激励对象甘志雄股票期权158,367份,限制性股票178,163股。

2014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公告当次股

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14年9月2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止。

期间,激励对象甘志雄解锁限制性股票59,388股,行权股票期权52,789份。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公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183万份期权由公司

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7.918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

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70,916.64元。

其中含激励对象甘志雄已获授股票期权52,789份,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59,388股。

至此,激励对象甘志雄剩余已获授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52,789份,已获授尚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9,387股。

甘志雄因筹建合资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

励对象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甘志雄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5.278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5.938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

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28,180.27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1,982,596 变更为 251,923,209

股。

二、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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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作废并注销股票种类 股票期权

作废并注销股票数量(份) 52,789

股票期权总额(份) 79,184

作废并注销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

66.67%

比例(%)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股) 59,387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79,183

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比例(%) 75.00%

股份总额(股) 251,982,596

占股份总额比例(%) 0.02%

回购资金总额(元) 428,180.27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

88,272,010 35.03 59,387 88,212,623 35.0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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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5,991,187 10.31 25,991,187 10.32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183 0.03 59,387 19,796 0.01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709,250 3.06 7,709,250 3.06

04 高管锁定股 54,492,390 21.63 54,492,390 21.6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3,710,586 64.97 163,710,586 64.98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三、股份总数 251,982,596 100.00 59,387 251,923,209 100.00

注:尚有 19,796 股在办理注销手续中,此 19,796 股及本次注销数 59,387 股均完成注销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251,982,596 变更为 251,903,413 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注销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激励对象甘志雄因筹建合资公司离职,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甘志雄已获授

未获准行权的 5.278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 5.9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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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宜。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瑞丰光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合法;注销股票

期权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备忘录第 8

号》、《备忘录第 9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

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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