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将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之协议书>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