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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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形的承诺函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以下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一、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向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制药”)出售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51.00%股权、深圳致君

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51.00%股权、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51.00%

股权和在建工程国药集团一致药业(坪山)医药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认购现

代制药新发行的股份;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国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佛山市南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向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医贸”)51%股权及向符月群等 11 名自然人少数股东支付

现金购买南方医贸 49%股权;三、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单位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故本单位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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