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6-00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 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9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届满,由于当时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推荐工作未全部完成,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
换届的提示性公告》(2015-005 号)。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换届和征集新
的董事人选事宜(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绍华先生、胡运生先生、张慎勇先生、李松先生、
周宏国先生、兰祖良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
事及独立董事将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提名
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
定;提名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
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
虞义华先生。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
义华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
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及
非独立董事将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计算任期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2016 年 3 月 25 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2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绍华先生简历: 林绍华 ,1964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青山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白源煤矿副区长、安全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长、副矿长,巨源煤矿副矿长,新洛煤电公司副董事长,巨源煤矿
副矿长、矿长,青山煤矿矿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山煤业公司
总经理、党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胡运生先生简历:胡运生, 1963 年 5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师,中共
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安源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白源煤
矿副矿长,安源煤矿矿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源煤矿矿长,萍
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张慎勇先生简历:张慎勇,1962 年 3 月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中共党
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建新矿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丰
城矿务局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常务副局长、丰城
矿务局局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4)李松先生简历:李松,1966 年 2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曾任大光山煤矿财务科会计,江西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省棠浦煤矿副矿
长,江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江
西煤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兼江西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助
理,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周宏国先生简历:周宏国,1967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西新余钢铁总
厂司法办科员,新余钢铁总厂司法处科长、副处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处
主任(正处职)、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法务总监。
(6)兰祖良先生简历:兰祖良,1957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
3
员。曾任江西煤矿机械厂工人、财务科会计,煤矿工人疗养院庐山疗养所九江中转站会
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运营处副处长、处长、财
务处处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现任江西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7)王芸女士简历:王芸,1966 年 5 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会计学专
业硕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共党员。曾任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系财务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和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第
八届委员会会员,中国铁道财会学会特聘理事,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孙景营先生简历:孙景营,1965 年 6 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高级经理,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经理,新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北京乾景金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源
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虞义华先生简历:虞义华,1977 年 10 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中共党
员。2008 年获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能源市场与价格教研室主任。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王芸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源
4
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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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芸
2016 年 3 月 2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孙景营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
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6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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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景营
2016 年 3 月 2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8
本人 虞义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提名为 安
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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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虞义华
2016 年 3 月 2 日
附件 3、
1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提名 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 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安源
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 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 虞义华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已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1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 王芸女士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12
附件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林绍华、胡运生、张慎勇、李松、周宏国、兰祖良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林绍华、胡运生、张慎勇、李松、周宏国、兰祖良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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