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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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6-016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 2016 年 3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在飞亚达

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其中,董事长刁伟程,董事刘爱义、钟思均及独立董事张宏光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现场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徐东升、曹振、汪名川及独立董事王岩进行表决。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

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21,702,057.44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138,276,102.58

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

币 138,276,102.58 元为基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 384,669,884.08 元,减去提取法定

公积金人民币 13,827,610.26 元,减去本年度派发 2014 年度股利人民币 39,276,787.00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69,841,589.40 元。

2015 年度公司决定以 2016 年 1 月 15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8,744,881 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刁伟程、徐东升、汪名川、刘爱义、钟思均、曹振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详见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公告 2016-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 2015 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

2015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公司决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人民币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人民币。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 2016 年度银行

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 2016 年公司业务拓展计划及财务预算规划,为满足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决定在相关银行采用担保、抵押等多种方式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使用贷款不超过 18 亿

元,该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 2016 年度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及时抓住发展机遇,及时满足公司对外投资和扩大经营的资金需

求,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根据公司 2016 年业务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公司 2016 年决

定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相关银行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申请融资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该额度包含在 2016 年公司申请的银行总授信贷款额度 18 亿元之内,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

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飞亚达精密计时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飞亚达(香港)有限

公司、深圳市翔集商贸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1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

职报告》;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

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企业社

会责任报告》;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飞亚达销售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向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2016-019》。

十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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