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充分、
合理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重庆四
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计划提
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未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
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