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
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 80,160 万元和 7,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
时间以担保合同为准。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内,可以签署为上述子
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本次授权期限至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具体授信及担保计划如下:
川仪股份提供担
被担保单位 金融机构 授信类型 备注
保额度(万元)
该额度包含在 2016 年年度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综合授信 30,000
关联交易预计中,已经审计
民生银行重庆市分行 综合授信 5,000
重庆四联技术
浦发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综合授信 4,000
进出口有限公
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综合授信 15,000
司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 3,000 万美元或
综合授信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等值人民币金额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 综合授信 1,000 万美元或
分行 等值人民币金额
小计 80,160
重庆川仪工程 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综合授信 5,000
技术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重庆市分行 保函授信 2,000
小计 7,000
合计 87,160
注: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他银行授信等。
2、上述授信均拟由川仪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合计金额暂按 1 美元对人民币 6.54 元计算,操作中以实际汇率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费文
注册资本:13,850万元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单位: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064.04 73,367.80
负债总额 22,957.11 28,200.12
资产负债率 33.24% 38.44%
营业收入 98,339.23 81,060.43
净利润 1,734.32 1,564.29
被担保人: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
单位: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40.16 14,829.89
负债总额 4,508.83 5,708.24
资产负债率 33.06% 38.49%
营业收入 4,438.72 2,162.34
净利润 151.87 21.32
三、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
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对外担保前,川仪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337.7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45.87%,其中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64,540万元,未有逾期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书等,
经核查认为:川仪股份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川仪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川仪股份为
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对
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