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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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为专业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公司。近期,银海租赁根据其承租方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拟与重庆川仪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向公司购买光

伏电站相关机电设备等产品,涉及合同金额 3.5 亿元。公司将根据银海租

赁的指定将相关设备直接交付给银海租赁的承租方。

鉴于银海租赁董事邓勇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6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朋先生、黄治华先生、邓勇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

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银海租赁的日常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

性产生不良影响,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关联

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拟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关联

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2 号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

业务,以及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邓勇先生同时兼任该公司董事。

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占比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

1 730,395,731.27 60.87%

公司

重庆弘银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 245,243,735.71 20.44%

企业(有限合伙)

3 重庆弘银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58,183,738.58 13.18%

企业(有限合伙)

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176,794.44 5.51%

合 计 1,200,000,000.00 100.00%

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1 月

财务指标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752.32 384,812.73 327,547.46

净资产 134,177.79 144,436.07 141,432.41

主营业务收入 22,136.99 26,096.38 20,645.49

净利润 8,777.93 17,058.27 9,996.35

该公司履约能力可靠。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银海租赁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规则,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

进行,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

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买方(甲方):银海租赁

卖方(乙方):本公司

2、合同金额

公司拟与银海租赁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 35,000 万元(含

税)。

3、货款支付

《设备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收到承租方发送的《申请付款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余下的全部合同价款,即 2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

4、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

5、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或设计单位变更或增加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时应取得

乙方的同意,因此影响本合同产品整体交货的,交货期顺延,涉及价款调

整的由乙方与承租方另行结算,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合同总价变更。

本次设备买卖合同签订是基于甲方与承租方因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而

发生,如在本设备采购合同之外的零星采购,承租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有关

合同,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设备完全交付承租方之前,乙方需对设备购买相应财产险和责任保险。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款

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的按法

律法规执行。

7、协议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也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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