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应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其客户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融
资租赁业务的需求,拟与川仪股份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向公司购买光伏电站
相关机电设备等产品,涉及合同金额3.5亿元。公司将根据银海租赁的指定将相
关设备直接交付给银海租赁的承租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
的利润协商定价。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由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邓勇先生同时兼任川仪股份董事,重
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川仪股份的关联法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2 号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
以及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所作意见的依据是川仪股份及有关各方
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关议案及其附件、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各
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