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闽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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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

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 18,010 万元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933,480.48 元,合并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5,784,748.64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868,545,924.01 元(合

并后-1,692,842,524.14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1,986,479,404.49 元,合并后-1,687,057,775.50 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

为此,会议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2、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鉴于报告

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我们认真核查和了解,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鉴于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执业人员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财务审计费用(含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 4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

子公司)为人民币 2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⒛ 15年 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

陈 荣 文

⒛ 16年 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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