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杭汽轮B 证券简称:200771 公告编号:2016-1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
市泊胥贸易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杭州炬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浙江杭联钢铁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
汽 轮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暨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16-13)。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
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公司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266号217室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04日
法定代表人:吴佳雯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
工程;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
实际控制人: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炬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存续期限:10 年(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4)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
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 85 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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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
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
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
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投资方向: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涉及法律法规
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7)出资情况:
序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 资 出 资
号 方式 比例
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万元 货币 25%
2 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万元 货币 0.5%
3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900万元 货币 19.5%
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万元 货币 25%
5 义乌市泊胥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000万元 货币 30%
上述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3、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
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
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
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
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
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
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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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收益分配机制: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
5、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
系说明见前次公告(公告编号:2016-13)。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钜益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此
次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投资,未在
合伙企业中任职。
7、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此次投资的影响和风险见前次公告(公告编号:2016-13)。
8、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
此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9、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情况。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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