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出席3人,实
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徐民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财务决算报
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
严谨求实,工作态度认真,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闲置
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
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
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
分股份。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
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延迟授予的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