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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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

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6 年 2 月,江西赣能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因公司 2016

年 2 月实施完毕向国投电力开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结构需作出

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经征得本人同意,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意见后,确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另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确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确认。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

总额为 16,3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字:严武 谢盛纹 熊海根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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