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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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

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路钢构募

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认真审阅了鸿路钢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检查鸿路钢构募集资

金专户相关原始凭证,询问鸿路钢构相关人员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对鸿路钢构募集资金

2015年度使用情况以及鸿路钢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元,共计募集资金139,400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35.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988.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1

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47.3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1,858.82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47.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8.82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

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全

资子公司湖北鸿路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与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都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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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注]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34001463808059888999 0.00 已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 20000004917810300000788 0.00 已销户

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 499030100100041888 0.00 已销户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000000010120100084479 0.00 已销户

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 341325000018010071626 0.00 已销户

76690188000244678 0.00 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76690181000508532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 7381910182100007892 0.00 已销户

合 计 0.00

[注]: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384.62 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0.00 元,但尚余 4 个募集户未注销,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部注销。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15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2011年4月6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

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在湖北团风投资8亿元建设30万平方米

钢结构生产基地,拟使用超募资金41,990.55万元投入该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之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公司),公司通过增资和往来的方式将超募

资金拨付给湖北鸿路公司,存入湖北鸿路公司募集专户。该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41,663.62万元,

2015年度无超募资金使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结余14,384.62万元,主要系钢材价格下降

导致厂房成本降低、建筑工程和土地平整等费用的减少、部分主要设备为原各工厂产能调整后多余设备

改造投入以及起重机从外购变更为自行制作安装节约成本,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入银行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经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将截至2014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84.62万元

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58.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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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4日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15年11月25日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5-82号)。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鸿路钢构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并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5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詹先惠 张 鹏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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