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鉴于在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期间,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有关资产核准及备案
的审批进展情况,交易对方提出变更交易方式的意愿,经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提
高交易完成的效率和速度,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各方相互不负有
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附随义务和责任。
三、公司与相关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变更为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相
应股权,省去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有利于公司在更短时间内控股标的公司、
增厚上市公司利润。
四、我们认为公司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为
现金购买资产是基于审慎判断、全面评估并和交易对方充分沟通之后做出的决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
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
现金购买资产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