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以下两个议案: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择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前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青岛科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子公司青岛科捷机器
人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列合作协议,将有利于降低该青岛
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部分建设资金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
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风险,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段天魁、姜省路、王荭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