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6-027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努尔”)与山东新郎欧美
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尔家居”)、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密州宾馆”)和山东诸江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江地产”)已签署关
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鉴于欧美尔家居、密州宾馆和诸江地产均为
本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110.00
万元,201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65.59万元,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金玲、管艳、陈玉剑
和赵雪峰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新郎希努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
置业有限公司均需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 上年实际发生
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联人 金额或预
占同类业务
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采购低值易耗品 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650.00 484.99 93.53%
销售库存商品 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90.00 - -
向关联人销
售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 山东诸江地产有限公司 30.00 - -
销售库存商品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40.00 1.21 0.00%
接受关联人 餐饮住宿、会议培训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300.00 146.48 73.59%
提供的劳务
商业预付卡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1,000.00 532.92 100.00%
合计 2,110.00 1,165.59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关联人
月 8 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采购低值易耗品 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63.60
销售库存商品 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0.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销售库存商品 山东诸江地产有限公司 0.00
销售库存商品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0.00
餐饮住宿、会议培训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22.1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商业预付卡 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123.83
合计 209.5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欧美尔家居于 2004 年 6 月 28 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桂波,
住所在山东诸城市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家具的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加工制造的
产品。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200 万美元,其中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郎希努尔集团”)出资 9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75%;新郎希
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2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欧美尔家居的总资产为 59,631.68 万元,净资产为
-595.49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35.30 万元,净利润为-1,617.79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欧美尔家居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新郎希努尔集
团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桂波。同时,欧美尔家居持有本公司 1.13%股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
(二)诸城密州宾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密州宾馆于 1989 年 11 月 25 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泽平,
住所在诸城市府前街 1 号,主要从事客房、餐饮及相关服务。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新郎希努尔集团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 1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密州宾馆的总资产为 15,519.55 万元,净资产为
14,424.03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64.47 万元,净利润为-261.63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密州宾馆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新郎希努尔集团
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桂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
(三)山东诸江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诸江地产于 2008 年 5 月 5 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桂波,住
所在山东诸城市经济开发区横三路南侧纵二路东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注
册资本 4,994 万元,实收资本 4,994 万元,新郎希努尔集团出资 4,994 万元,占注册
资本 1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诸江地产的总资产为 63917.35 万元,净资产为-178.17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3.41 万元,净利润为-1531.4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诸江地产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新郎希努尔
集团控制下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
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的价格
不偏离第三方价格; 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或行业公认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欧美尔家居购销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及签署方: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欧美尔家居签署了《购
销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内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交易标的:公司向欧美尔销售产品的标的为服装等产品;公司向欧美尔采
购的产品为货柜、办公桌椅类等。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甲乙双方依照如下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
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
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
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向欧美尔家居销售、采购产品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汇,按季支付。
(5)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与密州宾馆餐饮住宿综合服务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及签署方: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密州宾馆签署了《餐饮住
宿综合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内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2)交易标的:限于公司在密州宾馆就餐、娱乐、住宿等所发生的费用。
(3)交易价格:餐饮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享受九折的优惠(燕、参、翅、酒水、
烟除外),客房七折优惠。签订协议不再参加宾馆各时期的推广活动。
(4)采购服装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便于密州宾馆进行形象统一,密州宾馆在为公司提供综合服
务的同时,从公司采购部分服装用于提升员工形象,采购服装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
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汇;密州宾馆从公司所采购服装产品质量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或部颁标准执行。
(5)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汇,按季支付。
(6)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3、与密州宾馆预付卡结算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及签署方:2014年8月18日公司与密州宾馆签署了《预付卡
结算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内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合作内容:密州宾馆向消费者销售预付卡,并在公司各签约网点安装刷卡
机,公司向持卡客户销售产品,持卡客户通过刷卡机刷卡结算购买公司产品。双方
按持卡客户在各签约网点刷卡消费的金额定期结算刷卡交易款项,具体结算方法以
协议之“结算条款”为准。
(3)产品价格及交付:
1)公司销售给持卡客户的产品的价格由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原则自主确定,密州
宾馆不承担与该价格相关的责任和风险。
2)公司销售给持卡客户的各种产品应明码标价,持卡客户至少可以和公司其他
客户一样正常享有产品的价格优惠。
3)持卡客户在各签约网点购买任何产品,由公司负责直接向持卡客户交付该等
产品。
4)公司承担与销售给持卡客户产品交付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4)结算条款:
1)双方约定预付卡结算的日切时点为24:00:00,双方每天均以此时点的交易截
止数据作为一个完整的交易工作日进行交易数据清算。
2)双方按每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作为一个独立的结算期间进行报表对账及款项清
算。双方约定每月31日为交易结算日,密州宾馆应当于每月交易结算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将刷卡交易款项支付给公司。
3)密州宾馆在支付刷卡交易款项同时应当向公司提供上月刷卡交易款项等结
算、对账报表。
(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汇。
(6)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与诸江地产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时间及签署方: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诸江地产签署了《销售
框架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的内部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交易标的:公司向诸江地产销售产品的标的为服装等产品。
(3)交易价格:双方依照如下原则进行定价: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
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
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
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支票或电汇,按季支付。
(5)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与关联方的采购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
方销售产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和未来发展的
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
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
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
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
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