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万润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和公司股本基本情况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股份”)限售股份和
股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 号)文核准,万润股份由主承销商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4,231,25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并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75,640,000 股增
加为 339,871,250 股。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9,871,250股,其中限售股71,612,43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07%,限售股中的64,231,250股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烟台万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1,75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
4、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账户名称 备注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招商财富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恒泰华
11,250,000 11,250,000 -
资产管理 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瑞丰向
6,250,000 6,250,000 -
阳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宝盈基金 宝盈基金-光大银行-宝盈恒
2 管理有限 泰华盛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7,937,500 7,937,500 -
公司 理计划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恒
6,868,194 6,868,194 -
管理有限 泰华盛定增22号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恒
4,862,036 4,862,036 -
泰华盛定增78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3 4,089,563 4,089,563 -
增150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橙
363,517 363,517 -
智定增39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
129,503 129,503 -
金-富春108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41,750,313 41,750,313 -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润股份与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花旗证券对万润股份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郁 建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