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北京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和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认
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5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激励考核有关制度,激励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及调整方案,遵循
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依据高级管理人员
的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在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具有
行业竞争力薪酬的同时,增强了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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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规则》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
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
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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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
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所涉及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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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一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
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
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吴涌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吴涌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
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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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
交易议案》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短期理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
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会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
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研究,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
增加收益。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采
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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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会议。
独立董事:云涛、胡湘燕、韩学高、姜付秀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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