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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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电邮: schxcpa@163.net

(LLP)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6)026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1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6)026号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

管理层编制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光防雷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中光防雷年报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中光防雷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编制《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光防雷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光防雷管理层编制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

2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光防雷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小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均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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