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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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

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名称 主要议案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 201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

第二届监事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 2015.1.13 会第九次会

《关于 2015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对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审计

机构独立性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关于调整<因信披重大瑕疵赔偿损失及约束措施>的

2 2015.1.12 会第十次会 议案》

议 《关于调整<分红方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调整因信披重大瑕疵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及

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改<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序号 日期 名称 主要议案

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审议通过了:

3 2015.4.28 会第十一次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会议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审议通过了:

4 2015.6.4 会第十二次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

会议 议案》

第二届监事

审议通过了:

5 2015.7.15 会第十三次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关于提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6 2015.8.13 会第十四次

品额度的议案》

会议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

度的议案》

《关于与四川中达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审议通过了:

7 2015.10.26 会第十五次

《关于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

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

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

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

“五分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财务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

合法的。

(三)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同意公司在 2015 年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

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比照公司采购其他供应商 SPD 塑料件

的成交价格确定价格,向关联企业四川中达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SPD

塑料件。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

司资金的行为。

(四)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同意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

(六)监事会对公司与四川中达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 2015 年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比照公司采购其他供应商 SPD 塑料件的成交价格确定价

格,向中达康采购 SPD 塑料件,采购金额额度为 100 万元~200 万元。

(七)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

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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