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拟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
认为:
2016年,雪迪龙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龙清研
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采购或销售协议,向其采购或
销售商品。本次关联交易及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
的业务拓展需要,将有利于公司开拓环境信息化领域、物联网业务领域、空气质
量监测领域的市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
审批执行。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时,将进行第三方询价,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
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时,将明确计算各项成本确保合理的利润,
确保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明显差异,确保定价过程公开、公平、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谢 青 刘 卫 周黎安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