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公司总经理Hollis Li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Hollis Li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Hollis Li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陈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陈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交的2016年度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陈培堃(签字):
杜兴强(签字):
201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