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调
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对相关人员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王爱煜先生、李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王爱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利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周建平 段继东 王玉强 梁仕念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