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1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8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270.59 万元,同比上升 7.82%;实现营业利
润 7,484.27 万元,同比上升 715.22%;实现利润总额 8,993.70 万元,同比上升
341.93%;实现净利润 7,777.56 万元,同比上升 366.99%;其中,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34.88 万元,同比上升 342.37%。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
大华审字[2016]002873 号)。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 司 《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1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348,794.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6,051,489.11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2,400,284.04 元,其中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7,581,402.73 元。
2015 年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32,918,7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53,400.3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
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 A 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逐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目前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拟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
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
整修订,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发行价格不低于 12.4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288,692 股。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