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2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
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89,483.10 万元,按照发行底价
15.74 元/股计算,最多将发行 56,850,762 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271,840,82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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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增加至 328,691,589 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即
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4 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金额为 89,483.10 万元;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 56,850,762 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发布的《2015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72.92 万元,假设
2016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也为 1,772.92 万元;
6、根据年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
81,726.25 万元;
7、根据年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0,104.27
万元,公司不具备向股东分红的条件,假设公司 2016 年未实施分红;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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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
27,184.08 27,184.08 32,869.16
股)
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
79,631.85 81,726.25 81,726.25
净资产(万
元)
本期现金
分红(万 - - -
元)
本期募集
资金总额 - - 89,483.10
(万元)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审计数持平,即 1,772.92
假设:
万元
期末归属
母公司净
81,726.25 83,499.17 172,982.27
资产(万
元)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07 0.07 0.06
股)
每股净资
3.01 3.07 5.26
产(元/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2.20% 2.15% 1.39%
益率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短期内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
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
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
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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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 收购宏泰矿业 100%股权项目
1、本次收购系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符合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铅、锌行业结构不合理,小企业多而分散,产业集中度低,与产业
政策的要求差距较大。分散的生产组织结构,不仅造成企业经营行为粗放,重复
建设严重,行业自律能力差和恶性竞争,还严重削弱了国内铅、锌行业整体竞争
力。《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
重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
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积极推
进企业重组”作为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出“按政府引导、
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优化布局,大力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
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
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
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宏泰矿业主营铅锌矿的开采、加工、销售业务,处于产业链的前端,本身没
有选矿和冶炼的能力。而上市公司已形成铅锌矿开采、水力发电、锌冶炼相结合
的产业链优势,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具备对矿产资源实施兼并整合的能力。本次
收购系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符合产业政策。
2、提高公司原材料自给率,改善盈利能力
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拥有锌矿开采、水力发电、锌冶炼相结合的主导产品
产业链。但是近年来,随着公司冶炼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锌精矿自给率不足的
问题开始突出,原有的“矿、电、冶”一体化的产业链带来的低成本优势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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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的
100%股权,一定程度提升了公司原材料自给率,但约 70%的原料仍需从外部市
场采购,减弱了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宏泰矿业旗下的砂岩铅锌矿储量丰富,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国土资储备字[2015]43 号备案证明,截止 2015 年 1 月 31
日,砂岩铅锌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主矿产锌矿,矿石量 954.11
万吨,金属量 459671 吨,平均品位 4.82%;伴生矿产铅矿,矿石量 954.11 万吨,
金属量 31213 吨,平均品位 0.33%。本次收购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材料自给
率,从根本上完善公司的“矿、电、冶”一体化产业链,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3、有助于消除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
2013 年 11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泛华矿业持有的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 100%
股权后,泛华矿业持有公司 32.37%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泛华矿业还
持有宏泰矿业 100%股权,由于当时宏泰矿业拥有的铅锌矿的勘探和资源储量核
实工作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未换发以及相应的立项、环保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
手续未办理等原因,不满足《关于规范上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第四条(二)“上巿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已经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
采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未注入上市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泛华矿业及其实
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已控制的其他矿业公司的铅锌矿依法
达到开采和生产条件时,将在其投入开采和生产后的 12 个月内向独立第三方或
罗平锌电出售该等矿业公司股权,罗平锌电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目前,泛华矿业旗下的宏泰矿业的铅锌矿依法已基本达到开采和生产条件,
本次发行收购宏泰矿业 100%股权系泛华矿业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助于
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4、公司在实施产业并购战略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13 年 11 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泛华矿业持有的向
荣矿业和德荣矿业的 100%股权。经过上一轮的产业并购,上市公司在整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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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积极实施产业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平台,实行多元化经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二)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
根据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效益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每
年可回收氧化锌含锌 15,166 吨、氧化锌含铅 3,684 吨、氧化锌含铟 3,740 kg、氧
化锌含锗 12,555kg,年产蒸汽 19.47 万吨。项目建成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15,200
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 1,867 万元,年上缴所得税 467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
11.27%,投资利润率 9.73%,全投资回收期 8.8 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4.04%。
同时,通过对项目设备进行优化改造,使各设备能耗均有不同程度降低,实现节
能减排综合目标。
截至目前,该项目所需的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均已完成。
(三)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偏弱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比较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流动比 速动比 速动比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率 率 率 (%)
盛达矿业 1.55 1.37 17.62 2.30 2.13 27.94
银泰资源 7.54 7.11 3.76 5.62 5.29 5.86
兴业矿业 0.71 0.40 29.54 0.66 0.34 29.95
建新矿业 1.35 1.01 23.98 1.26 1.19 26.57
中金岭南 0.79 0.35 49.93 0.79 0.41 54.08
锌业股份 1.51 0.49 40.59 1.40 0.37 42.43
宏达股份 0.83 0.37 50.95 0.89 0.50 51.37
株冶集团 0.51 0.19 95.83 0.49 0.15 87.53
平均 1.85 1.41 39.03 1.68 1.30 40.72
WIND 金属非金属 7.18 3.70 41.63 2.91 1.95 43.61
罗平锌电 0.59 0.33 57.51 0.49 0.25 48.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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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营运
资金紧缺,已严重满足不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短期偿债指标大幅低于同行业水
平,其原因为公司所有银行借款均为短期借款,未能取得长期借款,理由是银行
内部规定长期借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要有对应的建设或投资项目;(2)
公司首先要有部分自有资金投入该建设或投资项目。而公司近年来的营运资金均
为负值,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营运资金为-3.74 亿元,银行因此认定公
司没有自有资金可以投入拟建设或投资项目,不满足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因此,
公司急需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
险。
2、公司上市以来未进行过股权募集资金,财务成本负担过重,通过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厚上市公司整体效益
2007 年 2 月上市至今,公司未进行过股权募集资金,主要依赖债务融资解决
资金需求。2013 年-2015 年,公司的银行借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60,033.85 万元、
42,090.00 万元和 68,246.00 万元,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 4,141.69 万元、3,426.31
万元和 4,475.67 万元,而公司同期的利润总额分别为-4,951.92 万元、4,618.02 万
元和 2,051.72 万元。公司财务成本负担过重,严重侵蚀了公司利润,降低了公司
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调整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60%测算,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将每年
增加贷款利息 1,232.80 万元,反之将节约利息支出 1,232.8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1,840,82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不超过 56,850,762
股,暂按 56,850,762 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本变动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28,691,589 股。则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节省的利息将增加每股税前收益 0.04 元。
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厚上市公司整体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锌锭、镉锭、锌精矿、铅精矿、氧化锌粉、金属硅、水
利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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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锌粉、
锌合金、装饰材料;铅锌矿的开采、加工、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宏泰矿业 100%股权,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
技术改造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储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1,444 人,其中行政人员 119
人,财务人员 16 人,技术人员 31 人,销售人员 27 人,生产人员 1,251 人;从
学历构成来看,公司员工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比 11.62%,拥有大专学历的
占比 27.97%;大专及以上学历合计占比 39.59%。未来,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
不断从校园、社会中招聘优秀人员,壮大公司人才实力。
因此,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设有研发部门,共配置研发人员 31 人,公司在多年的电锌冶炼生产过
程中,积极对生产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努力研发新技术,获得 5 项国家知识产权
局发明专利,并把专利技术与生产和市场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加快科技优势向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转化,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目
前,公司已成功开发出锗铟联提、净化车间渣处理、浸出渣浮选银、锌粉厂制粉
工艺改造等多个已达全国先进水平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技术,能很好地实现从废
渣中提取银、锗、铟、镉等稀贵金属。因此,公司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以保障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市场储备
公司“久隆”牌电解锌分别获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
国驰名商标”称号。公司获得 ISO9001 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并通过持续审核,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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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建立起优秀的品牌形像和企业声誉,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认知度,拥有一批
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客户群,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证
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募集资金
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公司将定期
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宏泰矿业 100%股权、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
术改造工程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
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公司提供原材料自给率,增强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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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厚上市公司整体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依托业已形成的铅锌矿开采、水力发电、
锌冶炼相结合的产业链优势,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实施对矿产资源兼并整合,增
加资源储备量,提高原料自给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实现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
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
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平县财政局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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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二)公司董事、高管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
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
议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
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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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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