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莱茵体育”)
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9,500 万元人民
币(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现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67 号《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莱茵体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13,48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5.2708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4.729051 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4】297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中的现金部分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相关募投项目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
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为
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公司一体两翼战略所提出的体育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尤其是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公司体育产业“416 发展战略”,公司向控股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浙江莱茵达智慧地产有限公司转
让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枫郡”)、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枫凯”)等项目公司股权(其中杭州枫郡、杭州枫凯分别为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余
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的实施主体),原存放在杭州枫郡、杭州枫凯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不再用于投入“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余
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等项目,并转存至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名义新开立的
募集资金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亦存放至公司新开立的
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停止将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已投资金额 募集现金投资金额
1 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 68,000.00 48,928.06 32,000.00
2 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 114,000.00 111,808.68 28,000.00
合计 182,000.00 160,736.74 60,000.00
(续表)
募集现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已使用募集资金 账面剩余募集资金
(剔除发行费用)
1 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 30,681.35 22,659.82 8,040.10
2 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 27,169.57 25,676.51 1,502.22
合计 57,850.91 48,336.33 9,542.32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除发行费
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因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规范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
024900073910603),并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自转型体育产业以来,公司积极贯彻落实“416 发展战略”,以“市场化、
国际化、网络化、证券化”为指导方针,积极布局“体育金融、体育地产、体育
赛事、体育网络、体育传媒、体育教育”六大平台业务,目前莱茵体育产业生态
圈已初步形成。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公司积极展开对剩余募集资金
用途的研究论证,公司将在确定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后及时公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5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归还 9,500 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户:024900073910603),并及时
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
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止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9,545.58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自转型体育产业以来,公司积极贯彻落实“416 发展战略”,在体育领域开
展了多项投资并购项目,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9,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2 个月以内为
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13.25 万元。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
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茵体育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转型体育产业以来,公司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西南证券对本次莱茵体育使用 9,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自转型体育产业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
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
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9,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自转型体育
产业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
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本次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本次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9,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