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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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

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

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

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45,782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

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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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由监事会逐项进行审议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对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前: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782 万元。公司

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且不超过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

之日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20%即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

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调整后: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

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之日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20%即 3,800 万股(含 3,8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

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对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前:

“5、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

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5、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38.36 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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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评、备案文件,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认可并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制定的

相应填补回报措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五、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

议案》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公

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先生、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分别作出承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并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方案的发

行数量、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相应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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