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1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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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1年12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4年10月完成, 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昌达首次公开

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海通证券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 臧黎明、潘晨、桂一帆

联系人 臧黎明、潘晨、桂一帆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78

股票简称 华昌达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54,504.3412万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泽

实际控制人 颜华、罗慧

董事会秘书 华家蓉

联系电话 0719-8767909

公司网址 http://www.hchd.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首发 A 股上市时间 2011-12-16

其他 华昌达于2016年2月25日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工作 海通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

报交易所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2012年度,保荐代表人于6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3年度,保荐代表人于5月、8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4年度,保荐代表人于6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2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在上述年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进行了现场培训。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8号核准,

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股

金专户情况 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1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35.2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670.94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

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2-0049号验资

报告。

2014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昌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5]号)核准,湖北

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6,348,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7元。募

集资金总额209,999,999.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734,245.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2-0003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投资“自动化

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

目”两个项目,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超

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11,584.94万元。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募得的配套资金总额在支付重组相关费用

后的净额首先用于支付交易中的现金对价5,000万元。剩余

16,000万元配套资金将在交易完成后尽快通过增资的方式

投入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不少于

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剩余将根据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

制造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进度安排使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5.08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配套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 0.00 万元(该账户已于 2015 年 6 月销户)。

保荐代表人已向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保荐

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对于发行

易制度等)情况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报告中进行披

露,并对发行人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行

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经营

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2012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

会情况 2013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

2014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

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

7、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年2月6日,对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7月13日,对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00万元收购湖北恒力达焊接装备有限

公司20%股权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7月13日,对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

了同意意见;2012年8月4日,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

年9月6日,出具了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2年12

月27日,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2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3年1月10日,对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4月9日,对公司

2012年度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定价原则、合法合规性发表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3年4月19日,出具了对公司的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年4月19日,出具了对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

年4月19日,出具了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2013年7月12日,对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

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

年8月28日,出具了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3年9月2日,对公司1,920万股限售股解禁发表了同意意

见;2013年10月25日,对公司1,600万股限售股解禁发表了

同意意见;2013年12月10日,对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12

月10日,对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3,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1月10日,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行为

发表了同意意见;2014年2月28日,出具了对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4年2月28日,出具

了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2014年3月11日,出具了对公司的2013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2014年4月21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4年8月25

日,出具了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4

年9月5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标的资产过户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4年10月10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4年10月16日,对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4年11月18日,对

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1月30日,出具了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2015年1月30日,出具了对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5年2月

12日,出具了对公司的201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5

年2月13日,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行为发表

了同意意见;2015年3月17日,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5年3月23日,

对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为公司流动资金的行

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5年3月23日,对公司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15年9月1日,出具了对公司2015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5年10月20日,对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行为发表了同意意见。

8、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

项,保荐机构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无向交易所报告的关注事项。

10、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情况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

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

荐工作的情况 关工作。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 说明

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臧黎明 潘 晨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臧黎明 桂一帆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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