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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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为:经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84,391.77 万元相比,将减 75%到 8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到 10%。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 201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 84,391.77 万元相比,将减 75%到 8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涨 40%到 50%。

(四)注册会计师根据预审情况对公司业绩预告主要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公

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91.77 万元。

(二)每股收益:2.47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与兴宁市政府签订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

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与兴宁市城市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

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负责开发运营“兴宁市南

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 2015

年收到“兴宁市政府根据公司缴纳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

向公司支付专项资金”合计 5,622.80 万元,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为非经

常性损益。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及交易实质,注册会计师预审认为:该业务属于“与政府

之间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不属于与政府相关的补助,按收入准则调整

为“其他业务收入”,属于经常性损益。在扣除相关流转税后,该事项调整增加

公司经常性损益 5,295.61 万元。因此,公司业绩预告的经常性损益出现偏差。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董事会

将督促管理层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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