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三峡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招商银行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1、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快车”保本保证收益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预计净年化投资收益率 3.60%。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失,并根据
约定条件向公司承诺支付固定收益。
2、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购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保
本浮动收益型),期限 90 天,招商银行对该产品的本金及保
底利率提供保证承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