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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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财信

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财信发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信发展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1 号《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33,418,043 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9,999,998.4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0,509,998.4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0,509,998.41 元已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存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 XYZH/2015CDA40157《验

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住宅项目 2,225,422,100.00 1,040,509,998.41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对公司上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

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2,537.86 万元,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布了专项说明公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8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2,537.86 万元。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5 个月仍将会有部

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到期之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内部

程序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以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60%),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5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财信发展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汲秦立 杨海英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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