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人员。
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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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监事签名:
余成斌 陈土保 陈 灵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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