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5号”文件核准,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扣除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等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费用3849.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50.86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三个投资
项目: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投资金额19898万元;瑞和设计研发中
心项目,投资金额5110.56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983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9,519.97 万元;瑞和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含账户利息及理财收
入)5,649.94 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含账户利息及理财
收入)2,185.74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839.13
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5,5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
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251.21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
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
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5,5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5,5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亦在12个月之内,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取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出具的明确
同意意见。此外,瑞和股份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
司亦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瑞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是基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瑞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