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人乐
股票代码:002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余市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通讯地址:新余市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公司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
关法规,在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后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报告相关的权益变动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权益变更属于在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聘请财务顾问。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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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8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 8
五、权益变动对人人乐控股权的影响 ............................................................................... 8
六、资金来源 ....................................................................................................................... 9
七、后续计划 ....................................................................................................................... 9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9
九、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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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众乐通 指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何金明先生,人人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人人乐、公司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新余众乐通与何金明先生就转让人人乐
《股份转让协议》
81,000,000股股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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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新余市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3. 法定代表人:彭鹿凡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 注册号码:360502210040713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兴办实业;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8. 经营期限:1999年9月8日至2029年9月8日
9.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715234396
10. 主要股东:何金明持有股份99%、宋琦持有股份1%
11. 通讯地址:新余市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何金明 男 股东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事长、总裁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宋琦 女 股东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总裁
何金明先生1996年4月创办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最近五年何金明先生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裁、董
事长;同时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副会长。
何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宋琦女士1996年4月参与创办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最近五年宋琦女士一直在公司任职,先后任公司副董事
长、副总裁。宋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
控制及持股情况如下:
宋琦 何金明
37.5%
1% 99%
新余众乐通投资
62.5%
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 有限公司
服务有限公司
6% 20.2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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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
个月如有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人人乐董事长何金明转让直接持有的人
人乐股份81,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人人乐股份81,000,000股,占人人
乐总股本的20.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人人乐股份,
通过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人人乐总
股本的6%。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双方:
转让方:众乐通
受让方:何金明
(二)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众乐通直接持有的人人乐公司81,000,000股无质押、无
限售的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
(三)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5.64元/股计算,总价格为456,840,000元;转让股份
的价格以最近一期业绩快报披露的人人乐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四)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6 日,协议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审,待审查核准
之日起生效。
(五)股份限售及其他约定
1、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标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
2、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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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12月31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股份。承诺期限为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12月4日承诺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十二个月至2014年1月13日,在延长的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为2013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3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8月6日承诺自公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为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2月6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拟转让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受
以上承诺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众乐通本次拟转让8,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权益变动对人人乐控股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金明先生将直接持有人人乐股份81,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25%,成为人人乐的第二大股东。通过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人人乐股份216,890,091股,合计持有人人乐
股份297,89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725%。何金明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8
份比例不变。何金明先生仍为人人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人人乐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对人人乐的未
清偿负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六、资金来源
何金明先生将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何金明先生的现金全部来自
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何金明先生将于双方协议签署生效且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12个
月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七、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人人乐实际控制人何金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做出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资产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若有变动,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直接持有人人乐集团的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上完全独立。上市公司将通
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保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九、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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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鹿凡
授权人签名: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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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 上市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语家园
股票简称 人人乐 股票代码 002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新余市白竹路区安监局七楼
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量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 ■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拥
■
是 □ 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家数
上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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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人人乐股份81,00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占人人乐总股本的20.25%;通过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间接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控制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人人乐总股本的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人人乐董事长何金明转让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直接持有的人人乐股份81,000,000股,占人人乐总股本的20.25%。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可能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16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 □ 否 ■
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 ■ 否 □
文件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彭鹿凡
授权人签字: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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