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天酒
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参
股并发起设立江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全资子公司长春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天”)
拟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江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江山财险”)。江山财险拟注册资本为 10 亿
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短期健康/意外
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江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永泰”)与华天酒店董事向军
先生、侯跃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江山永泰同时参与此次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
2、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向军
先生、侯跃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法规要求。
3、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结论
经查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公告
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华天酒店已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尚需经华天酒店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刚 汤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