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
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森设备”)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坏账进行核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迪森设备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共计 1,822,649.49
元,其中应收账款 1,178,850.49 元,其他应收款合计 643,799.00 元。前期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1,822,649.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科目 项目 金额 核销原因
1 应收账款 单位 3 1,178,850.49 无法收回
2 其他应收款 单位 1 324,000.00 无法收回
3 其他应收款 单位 2 319,799.00 无法收回
合计 1,822,649.49 -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合计 1,822,649.49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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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决策程序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
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
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
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公司董事会就
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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