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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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股东无锡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

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的股

权,并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

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

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

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 万如平

蒋守雷 牛耕

2016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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