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股东无锡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
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的股
权,并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
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
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
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 万如平
蒋守雷 牛耕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