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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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知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聘请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

2015 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

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

议。

二、 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2016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

预计,我们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

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

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

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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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江苏金智

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南京金智视讯技术有限公

司因经营办公需要,2016 年度预计租赁公司办公用房共约 8,983.5m2,年租金预计

为 307.24 万元。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金智集团等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有利于

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形成科技产业集聚效应,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

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营业外收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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